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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乡市开发区22号街坊新飞花园F15号楼西2单元3-4层西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来源:  上传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404次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月25日10时至2022年0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33.Hw9BwK),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乡市开发区22号街坊新飞花园F15号楼西2单元3-4层西户。(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起拍价:14800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 特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系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方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费),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的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十、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十三、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2年7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账号:3111130015970006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92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232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