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包人是否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欠付工程款的数额等事实因未结算无法查清时,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成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4
裁判要旨从《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43条第2款的规定看,实际施工人尽管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进行结算,并不直接与实际施工人进行结算。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价款明确约定……
2023-4
注:本文作者李明君,自由法务工作者,曾在法院工作近三十年,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微信联系方式:wxid_6deh1r2wvacp22;来源:法务之家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批以放贷为业的人群,他们借他人之需,将自己的或自己筹集的资金出借给……
2023-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编《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继续履行,经法院审理查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时,应如何处理?《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2023-3
最高法裁判:拖欠工程款,即使合同无律师费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和保全费
裁判要旨万学才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
2023-2
最高法院裁判: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并非一律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1号裁判要旨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取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被告指定新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以便其能够对新增诉请所依据的……
2023-2
最高法院裁判:诉请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均以合同金额为案件标的额
裁判要旨1.无论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相关财产的处分,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2.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
2023-1
法院案例: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透支消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无效
裁判要旨信用卡持卡人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出借的资金并非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
2022-12
最高法院民一庭:律师费保全费等,不应归入民间借贷其他费用之列
问: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
2022-11
裁判要旨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