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南奥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0379-6129416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园地>培训讲座
疫情新政用工10问题:隐瞒阳性致他人染疫赔偿、害怕染疫不上班、阳性期间工资...

来源:  上传时间:2022-12-25  浏览次数:618次

01、隐瞒阳性上岗,导致他人感染的公司能否要求赔偿?

答: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规定要求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的前提是造成经济损失,否则是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的。并且,每月的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
孰高原则: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的80%;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02、员工能否以单位有人曾感染阳性为由,主张单位不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而拒绝出勤?
答:除非政府要求封控,否则应正常出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中明确: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此外,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中,也没有限制曾经感染的场所要限制复工,因而除非政府要求封控不得复工,否则员工均应正常出勤。
03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配备
抗原测试的条件吗?
答:抗原试剂不属于必要的劳保用品,企业不必须为员工配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棉纱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帆布手套、白棉布手套、微波炉手套、劳保鞋、工作围裙、口罩、防护镜、护膝、头盔等。
而抗原试剂并不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因此,企业没有责任为员工提供抗原试剂。但从用工安全角度来说,单位可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04、无症状者、密接者可以安排年休假吗?
答:可以,但是存在较大争议。
我们可以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规定:
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当然,是否适用年休假,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5、员工阳性,如何支付治疗新冠期间工资
答:应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感染者隔离,是政府的要求,具有强制性,所以应正常支付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也发布过类似公告: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06、阳转阴后,仍然居家休假的,如何支付工资?
答:除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
11.劳动者结束本解答第10条所述的隔离措施后,如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按什么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答:劳动者在本解答第10条所规定的隔离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无论是否被诊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但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07、员工家里有人阳性,员工居家隔离,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阳性患者,还是密接者(无论是否阳性),在治疗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08、其他问题
一、复工复产后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补班”?
答:企业复工复产后,不能要求职工通过加班、补班、倒班等方式,“补回”因疫情停工停产影响的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二、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班时间有何规定?
答:企业应遵守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答: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四、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上述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五、受疫情影响,企业新招用职工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无法及时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合理顺延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待相应影响情形消失后1个月内订立或续订,也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职工拒绝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对拒绝返岗职工,经劝导无效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企业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提前通知对方的,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职工无法当面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的,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